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6
60512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
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60512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的相关事项。
四、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为了盘活
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
现金流状况,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企业经营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发展
规划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开展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
独立董事:赵万一、胡耘通、黄英君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