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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11-24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4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重庆四方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9 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和《关于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李德志、李海明、龚倩莹采取监管
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60 号)(以下简称“《监管谈话》”),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53062388G)存在以
下问题:
     2022 年 6 月 25 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 0 元对价购买重庆庆谊辉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谊辉)82%股权的议案。2022 年 12 月 28 日,你公司对
庆谊辉完成交割审计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管理。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期间,你公司在未将庆谊辉纳入合并报表管理的情况下,分八次向庆谊
辉提供财务资助本金共计 1.29 亿元。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提交你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及时对
上述行为进行整改,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并严格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4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监管谈话》主要内容
     李德志、李海明、龚倩莹:
     经查,我局发现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3753062388G,以下简称四方新材)存在以下问题:
     2022 年 6 月 25 日,四方新材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 0 元对价购买重庆庆谊辉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谊辉)82%股权的议案。2022 年 12 月 28 日,四方新
材对庆谊辉完成交割审计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管理。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期间,四方新材在未将庆谊辉纳入合并报表管理的情况下,分八次
向庆谊辉提供财务资助本金共计 1.29 亿元。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提交四方
新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四方新
材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德志、董事会秘书李海明、财务总监龚倩莹未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
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
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李德志、李
海明、龚倩莹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重庆证监局(重
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大厦 16 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和《监管谈话》后,高度重视其所述相关事
项,将深刻反思相关问题并积极整改。未来,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切实提高公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4


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