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2-16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科
新材”),系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债权为人民币 9,600 万元。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5,500 万元(含本
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范围内。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其
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鑫科新材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重庆分行”)
于 2022 年度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已到期。为满足鑫科新材日常经营需要,
增强其市场竞争力,鑫科新材于近日与大连银行重庆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
以自有厂房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与大连银行重庆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鑫科新材与大连银行重庆分行之间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9,600 万
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鑫科新材少数股东签署了《担保责任分担确认书》,
按照相应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金额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
司)总额度不超过 7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 2023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法人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6696593827A
成立时间 2009 年 12 月 7 日
注册地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沙塝村
主要办公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沙塝村
法定代表人 周健
注册资本 18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 公司持股 78%,凌琳持股 22%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
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水
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废旧沥青再生技
术研发;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轻
主营业务 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
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机械
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凭相关资质
证书执业);混凝土制品生产及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年份 2022 年 1-12 月/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9 月/2023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66,780,644.44 483,742,928.94
负债总额 465,432,314.45 480,506,086.17
净资产 1,348,329.99 3,236,842.77
营业收入 295,850,223.72 279,634,891.21
净利润 -14,312,275.09 -3,583,935.75
审计情况 经审计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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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 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 担保 保证 是否提供
保证期间
方 保方 金额 方式 反担保
连带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
鑫科
公司 9,600 责任 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 否
新材
保证 期之日起三年
鑫科新材与大连银行重庆分行签订的 2022 年度《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
项下尚未结清的具体业务占用的额度自动转入并占用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
其提供的最高额担保金额未发生变化。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保障鑫科新材在商品混凝土市场的竞争力,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
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必要的担保,能够更好的支持控股子公司发展主营业务,
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
公司向鑫科新材委派了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核心管理人员开展相关运营管理
工作,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鑫科新材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其拓展市场、提升市场占有
率,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
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战略,有利于公司做优做强主营业务,保障持续、稳健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总额为 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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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7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预计总额为 7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7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余额为 45,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65%。公司不存
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