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派克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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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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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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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派克新材、本公司、公司 指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臧洪涛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减持,导致其在公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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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洪涛 男 中国 中国 否
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根据臧洪涛、俞强于2022年1月25日签署《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股东
关于持股事项的承诺函》,信息披露义务人臧洪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为俞强先生。
俞强先生已于2022年8月18日减持其所持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俞强先生已不再
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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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证券市
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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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023年5月17日,臧洪涛通
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4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本次权
益变动后,臧洪涛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比例由5.59%减少至4.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臧洪涛 合计持有股份 6776800 5.59 6033600 4.98
其中:无限售条件 6776800 5.59 6033600 4.98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中,有1,200,000股存在质押的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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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臧洪涛及其一致行动人俞强的减持情况
见下表:
股东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总股本(股)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 减持价
总股本比例 格
臧洪涛 被动稀释(非公开 2022.10.19 121,170,892 0 0.68% --
发行股份上市)
臧洪涛 大宗交易 2023.05.17 121,170,892 743200 0.61% 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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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
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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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臧洪涛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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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派克新材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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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 派克新材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滨湖区胡埭镇
限公司
股票简称 派克新材 股票代码 605123
信息披露义务 臧洪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孟村
村塘村23号。
人名称 通讯地址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
有□无
份数量变化 化□ 行动人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义务人是 是□否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 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公司实际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臧洪涛先生持股如下: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6776800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59%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臧洪涛先生持股变动情况: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743200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0.61%
及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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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 2023年5月17日
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 大宗交易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 是□否□(备注: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是□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备注: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否□(备注: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备注: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备注:不适用)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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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臧洪涛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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