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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10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7 元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3/6/15       -           2023/6/16        2023/6/1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86,193,81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652,948.72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5         -            2023/6/16         2023/6/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珠海润诚投资有限公司、澳门润成国际有限公
司、夏诚亮、扬州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其实
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7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
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即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3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15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153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居民企业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17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乐和路 8 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4-85335333-8003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