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秀芳、段亚峰、谭国春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