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华达新型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