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俊杰、刘守豹、廖冠民 2023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