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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线缆:华通线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7-10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3-059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1 元(含税)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3/7/13       -             2023/7/14      2023/7/1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11,442,09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5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083,547.00 元(含税)。
4. 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特别表决
                特别表决     特别表决     特别表决      特别表决   特别表决   特别表决
权股东名
                权股份数     权股份数     权权益占      权股份数   权股份数   权权益占
     称
                量(股)      量占比         比         量(股)    量占比          比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3/7/13            -             2023/7/14        2023/7/1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1 元;对
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051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 2009 年 1 月 23 日国家
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人民币 0.0459 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
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港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即按每股人民币 0.0459 元进行派发。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
民币 0.051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315-5091121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