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实施完成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总股本由 253,800,000 股 变 更 为 329,940,000 股 , 公 司 拟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25380.0000 万元整变更为人民币 32994.0000 万元整,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