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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茂泰:永茂泰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7-25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8 月 9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 577 号永茂泰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8 月 9 日

                        至 2023 年 8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
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
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
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
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
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
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5208             永茂泰            2023/8/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单位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单位股票账户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证明;委
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进行登
记。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加盖单位股东公
章。

    5、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3 年 8 月 3 日-8 月 8 日,工作日 8:00-12:00、13:00-16:30;以及
8 月 9 日 8:00-12:00、13:00-14:30,14:30 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登记。

    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 577 号永茂泰公司证券部

    (2)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登记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 2023 年 8 月 9 日 14:30 前将上述材
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并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联系方式
见“六、其他事项”之“(二)会议联系方式”。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
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无需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二)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永茂泰证券部
    联系人:曹李博
    电话:021-59815266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 577 号(邮编:201716)
    邮箱:ymtauto@ymtauto.com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