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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8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伟时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德师报(核)字
(23)第 E00275 号),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
(2020-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单位颁布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彩英、王剑、 曾大鹏


                                                        202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