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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0-30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4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3]9号)《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证监委令第2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拟修订《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
    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       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1
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
任期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三       任期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
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
予以撤换。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〇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
董事: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二)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社会关系;
股份 1%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前 10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系亲属;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
(三)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两项所       女;
列举情形的人员;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四)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       母、子女;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

                                   2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
                                        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        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
并不得少于 3 名。其中审计委员会、       并不得少于 3 名。其中审计委员会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计专业人士。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        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
负责公司各类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监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检查,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是:                                    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作;                                    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3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其发表意见;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       人;
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薪酬制度并组       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织考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要职责是: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一)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及关键业绩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指标,核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           议:
(二)拟定、审查董事、监事、高级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三)组织实施对董事、监事、高级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管理人员的考核;                       使权益条件成就;
(四)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进行监督;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
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及提名程序,提名委员会的主       择标准及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要职责是: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一)对董事会的规模和结构提出建       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明确对董事的要求;                 议:

                                   4
    (二)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员的选择标准和提名程序;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       (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理人员的人选;                         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对股东、监事会提名的董事候
    选人进行形式审核,向董事会提出董
    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候选人名
    单;
    (五)对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候选人提出意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一百七十条 ……                      第一百七十条 ……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金及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金及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         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期现金分红;
    3、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发生,公        3、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发生,公
    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采取现金方       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采取现金方
    式进行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式进行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10%。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指定
媒体披露。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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