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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之佳: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5-26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3-031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胡渝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93%;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094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未解锁股份 4,056 股,上述
股份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二级市场买入所取得的股
份;高级管理人员施艳春女士持有公司 186,2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78%,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6,098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未解锁股份 10,140 股,上
述股份来源为公司 IPO 前持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二级
市场买入所取得的股份,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胡渝明先生、施艳春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情形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胡渝明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700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47%;施艳春女士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5,000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454%。本年拟转让的股份均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
    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减持股数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
调整后的股数计算。



                                     1
           近期,公司收到胡渝明先生、施艳春女士发来的《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级管                                   其他方式取得:19,150
胡渝明                                    19,150        0.0193%
             理人员                                               股

                                                                  IPO 前取得:100,000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施艳春                                   186,238        0.1878% 其他方式取得:86,238
             理人员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合理      拟减持股份来
                                     减持方式                                               持原
  称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            源
                                                                                             因
                                                                   区间
胡渝明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3/6/19~ 按 市 限制性股票激 个人
                                  竞价交易减持,不
          4,700 股     0.0047%                       2023/12/18    场 价 励计划、资本 资金
                                  超过:4,700 股
                                                                   格       公 积 转 增 股 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                          本、二级市场

                                  超过:4,700 股                            买入

施艳春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3/6/19~ 按 市 IPO 前持有、 个人
                                  竞价交易减持,不
          45,000 股    0.0454%                       2023/12/18    场 价 限制性股票激 资金
                                  超过:45,000 股
                                                                   格       励计划、资本 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                          公积转增股

                                  超过:45,000 股                           本、二级市场
                                                                            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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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高级管理人员胡渝明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
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其他内部员工持股施艳春女士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注:施艳春女士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后
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 2021.1.23-2023.12.31。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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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系胡渝明先生、施艳春女士根
   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具体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减持进展配合股东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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