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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之佳: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3-07-26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7
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 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且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
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
行调整。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
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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