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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才股份:德才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9-29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才高科”)、
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前述被担保人均为德才装
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德才
高科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整,为中建联合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5,000 万
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德才高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046.72 万元,已实际为中建联合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0,803.27 万元。
     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33,921.4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8.44%。本次被担保
对象中建联合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下属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德才高科、中建联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为德才高科、中建联合向金融机构申请融
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及子公司德才高科、中建联合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及子公司中建联合作为保证
人向德才高科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德才高科作为保证人向中建联合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连带责
任担保。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与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
证合同》,作为保证人向中建联合在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6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下的子
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
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工业园 3 区
    法定代表人:叶得森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
属门窗工程施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
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密封件制
造;密封件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销售;弹簧制造;弹簧销售;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2011 年 9 月 2 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54,576.45 万元,负债总额
34,534.96 万元,资产净额 20,041.49 万元。2022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16,820.09 万元,净利润 641.8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54,297.07 万元,负债总额
34,347.34 万元,资产净额 19,949.73 万元。2023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6,881.82 万元,净利润-91.75 万元。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100%
                      合计                                 100%


    (二)公司名称: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 号甲 5 号楼 102 室
    法定代表人:袁永林
    注册资本:5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
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装饰材料
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5 年 10 月 19 日




                                     3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642,455.52 万元,负债总额
581,641.50 万元,资产净额 59,333.75 万元。2022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419,771.90 万元,净利润 4,927.99 万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817,946.12 万元,负债总额
748,079.97 万元,资产净额 67,905.67 万元。2023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93,160.45 万元,净利润 6,092.61 万元。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100%
                      合计                                  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
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
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
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
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担保。


    (二)担保协议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
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
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
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
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5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担保。


    (三)担保协议
    债权人: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
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
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
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德才高科、中建联合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
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
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
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6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
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
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不存在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33,921.44 万元,均为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8.44%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9 日


     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德才高科一》
    《最高额保证合同-德才高科二》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建联合一》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建联合二》
    《保证合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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