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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农集团: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3-05-0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
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卢戈、仓勇             上市公司代码:   605296
报告年度:       2022 年度              报告日期:       2023 年 5 月 5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4 号),云南神农农业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3 万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244,882,400.00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53,448,00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091,434,4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全部到位,并由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
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27 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泰证券对神农集团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
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
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根据持续督导工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各方
   2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1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备案
                                                   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日
                                                   常沟通和定期回访,包括但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3                                                 不限于口头沟通、书面沟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视频访谈、电子资料调
                                                   取与审阅等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或财务顾问按照有关规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4                                                 公司未发生需按有关规定公
       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荐人或财务顾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问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的合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规经营、承诺履行等事项,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或财务顾问采取的督导    义务
       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6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人员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的情况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最新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7                                                 要求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度,并检查了相关制度的执
       为规范等
                                                   行情况,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控制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有效执行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建立并有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效执行相关制度,公司向上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漏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
10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当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5 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
11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2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人员未发生该等情形
       施予以纠正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13                                                  等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当及时
                                                    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生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     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的媒体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报道及传闻,积极与公司沟
       公司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通具体情况并督促公司履行
14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当及时督促上     信息披露义务,其中不存在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     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
       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
       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15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   项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公司的现
                                                    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
                                                    查质量,并已按规定对公司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16                                                  进行了现场检查,出具了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
                                                    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重     由于生猪养殖行业市场价格
       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   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
       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业绩存在亏损或下滑情况,
       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   业绩波动情况与行业整体情
       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况可比,其中:
       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     公司 2021 年营业利润较上
17
       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   年下降 50%以上、 2022 年
       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   一季度经营业绩亏损,保荐
       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机构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     检查并出具了《中泰证券股
       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     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神农农
       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     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   2021 年度及 2022 年一季度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营业绩相关事项之专项现
                                                   场检查报告》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经营业
                                                   绩亏损,保荐机构对公司进
                                                   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出具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经营业绩相关事项之专项现
                                                   场检查报告》
                                                   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营业
                                                   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
                                                   专项现场检查并出具了《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
                                                   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 1-9 月经营
                                                   业绩相关事项之专项现场检
                                                   查报告》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
  18                                               使用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
        实施等承诺事项
                                                   资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等事
                                                   项出具核查意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对神农
集团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
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神农集团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神农集团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4
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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