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中际联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2-27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3-087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
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第四十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 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 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或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
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实 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行累积投票制。 ……
……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公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
告,公告中应当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 应当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
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1
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
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 决议的详细内容。
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外捐赠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除
报股东大会批准。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应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的 露: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应由董事 ……
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1/3 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四条 …… 第一百三十四条 ……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制
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度。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
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董事会根据年度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召开后
派发事项。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
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取积极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取
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
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
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 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
2
配利润。 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一 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
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 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
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须 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
大会批准。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最低比 通过。
例: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 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
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 金方式分配利润。
分配利润为正值;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 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目除外)。重大资金支出指:(1)公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最低比例:
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 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
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
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2) 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资金支出指: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
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
的 10%。
4、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 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
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的可分配利润的 10%。随着公司的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
4、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在符合现金分红条
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
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 润的 1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 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
例。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 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 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
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
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公司因
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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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 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
露。
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
5、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
现金分红政策: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5、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预案。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
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采用股票
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
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
理因素。 同步,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
(六)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 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 (六)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
者的意见,具体决策机制与程序: 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具体决策机制
1、董事会负责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 与程序:
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 1、董事会负责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
分配的情况下),该方案应经全体董
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该方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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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 1/2 以上独立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 1/2 以上独立董
董事表决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 事表决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
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并确
润的使用计划,并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
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当
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额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
及是否额外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外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 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
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董事会审议;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 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
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 过;
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
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
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
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的审核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题。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股东大会审议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公司可
东关心的问题。
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
股东大会审议或修改利润分配
股东大会表决,该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政策时,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
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 4、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会表决,该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
通过;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4、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3)当年经营
或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性现金流为负。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
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有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生产经
权部门下发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
情况,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 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
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 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有权部门
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议案中详 下发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情况,需要调整利润分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监事 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
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但公司利
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润政策调整不得违反届时有效的中
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措,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但
公司利润政策调整不得违反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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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
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办理上述事宜。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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