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际联合: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12-27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会议召集与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
意见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但会议
主持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况。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记录上签
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另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和需要不定期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与会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
方式;拟审议或讨论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
                             第三章   会议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
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会议审议与记录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中载明。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
事项提出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该包括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以及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2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三)会议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有);
    (五)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证券部保管。在公司存续期
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独立董事认为其履职所需信息遗
漏的,可以要求公司补充提供,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落实。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或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相抵触,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