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3-05-09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 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
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87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04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77,554.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9,072.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 号)。公
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公司全资子
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
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分别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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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
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
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
议》。2022 年 11 月 26 日,鉴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了
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已由东方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承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方投行
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华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户名 项目名称 开户行 专户账号 账户状态
鹤壁李子园食品 年产 10.4 万吨含 招商银行股份有
有限公司 乳饮料生产项目 限公司金华分行 579901643210808 正常使用
云南李子园食品 年产 7 万吨含乳 宁波银行股份有
有限公司 饮料生产项目 限公司金华分行 79010122000557472 本次注销
浙江李子园食品 浙江李子园食品 金华银行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技 限公司金东支行 0188990800977777 正常使用
术创新中心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
浙江李子园食品
(注 1)、 份有限公司金华 1208018029100123065 正常使用
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 7 万吨含乳 金东支行
饮料生产项目及 中国农业银行股
浙江李子园食品
年产 10.4 万吨含 份有限公司金华 19655101040030136 正常使用
股份有限公司
乳饮料生产项目 金东支行
江西李子园食品 年产 10 万吨食品 温州银行股份有
有限公司 饮料生产线扩建 限公司金华分行 909010120190009696 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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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注 2)
注 1:公司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及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未发生变
更。
注 2:公司 2022 年 4 月 16 日、2022 年 5 月 9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
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0,190 万元变更投向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年产 10 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鉴于募投项目中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结项,将该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3,071,115.55 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 544,583.98 元)转入公司自有
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 100 万元或低于该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可免于董事会审议和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
发表同意意见。截至 2022 年 4 月 24 日,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 3,071,115.55 元
(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额的 2.05%,低于 5%,免于董事会审议和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
同意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专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79010122000557472)募集资金为 0 元。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
公司对该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
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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