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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8-25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62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
 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
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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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6 号) 同意注册,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应募集
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90.00万元,实际收到可转换
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59,910.00万元。另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税)150.2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759.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8日到位,
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
〔2023〕8281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此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5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线扩产及
    1                                          48,557.00            48,557.00
           技术改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1,443.00            11,443.00
                    合计                       60,000.00            60,000.00




    二、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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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
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
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
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
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
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
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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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并对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
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
通过适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
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
“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

                                   4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投行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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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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