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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柏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汉国2023-12-16  

附件 4


                独 立 董事候选人声 明与承诺

    本人逻蓖虹酰~,已 充分 了解并 同意 由提名人江西宏柏新材料
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第 三
届董事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 明,本 人具备独 立 董事任
职资格 ,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担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 限
公司独 立 董事独 立性 的关系 ,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




    一 、本人具备上 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

政法规 、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 ,具 有 5年 以上法 律 、经 济 、
会计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 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 经验 。
     被提 名人 己经参加培训并取得 证 券交易所认可 的相关培训
证 明材料 (如 有 )。
     二、本人任 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 以及

公司规章 的要求      :




         (一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 职资格 的规定   ;




         (二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 》关 于公务员兼任 职务 的

规定 (如 适用 );
         (三 )中 国证监会 《上 市 公司独 立 董事管理 办法 》、上海证
                                                  立 董事任 职 资格 和
券交 易所 自律 监管规则 以及 公司章程有关 独
 条件 的相关 规定        ;




         (四   )中 共 中央 纪委 、中共 中央组织部 《关 于规 范中管干部
                                             、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
 辞 去公职 或者 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 公司
事 、独 立监事 的通知 》的规定 (如 适用 ):
        (五 )中 共 中央 组织 部 《关于进 一步规范党政领 导干部在 企

业 兼职 (任 职 )问 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六 )中 共 中央 纪委 、教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七 )中 国人 民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 行独 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

制度指 引》等 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八 )中 国证监会 《证券基金 经 营机构董事 、监 事 、高级管

理人 员及从业 人员监督管理 办法》等 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九 )《 银行 业金 融机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管 理人 员任 职

资格管 理 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如 适
管 理规定》《保险机构独 立 董事管理 办法》等 的相关规定
用 );
         (十 )其 他法律法规 、部 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和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规 定的情 形 。
        三 、本人具备独 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 附属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

母 、子女 、主要社会 关系 (主 要社会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
妹 的配偶 、配偶 的父母 、配偶 的兄弟姐妹 、子女 的配偶 、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
         (二 )直 接 或者 间接持 有 上 市 公司 己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
                                                    、     、子女
 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 人股 东及其配偶 父母
                                                                    ;




        (三 )在 直接或者 间接持 有 上 市 公司 己发行 股份 sO/o以 上 的
                                                配偶 、父母 、子
 股东或者在 上市公 司前 五名股东任 职的人员及其
女   ;




           (四   )在 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 任职 的
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五 )与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 自的

附属 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 者在有 重大 业 务往来 的单
位及其控股 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任 职的人员         ;




           (六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 的人员 ,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 服务
的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 人员 、在报告上签 字 的
人员 、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七 )最 近 12个 月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 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 立性的情 形 。

          四 、本人无 下列不 良记录    :




           (一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 处罚的           ;




           (二 )因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被 中国证监会 立 案调 查或

者被 司法机关立 案侦 查 ,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 到证 券交 易所 公开谴责或 3次 以上

通报批评 的         ;




            (四   )存 在 重大失信 等不 记录   ;




            (五 )本 所认 定的其他 情 形 。

           五 、本人 不是过往任 职独 立董事 期间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 自出
                                                                    东大
 席      也不委 托其 他董 事 出席 董事 会 会议被 董事会 提议 召开股
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如 是 ,需 说明自解除职务之 日起是否届
满 12个 月 。
    六 、包括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家 ;本人在江西宏柏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 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 ,会 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 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及
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经 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且 在会计 、审

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 岗位有 5年 以上全职 工作经验 等 三 类资

格之一 (本 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情形 ,请 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

     八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 响任职资格 的

情况 。

     本人 己经通过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 司第 三 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

碍独立履职 的其他关系 。
    本人 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 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 整和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
                                                      出虚假
 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明白作
                                                    认本人 的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券交 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
                                                     立董事期
     本人承诺 :在 担任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
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 、通知 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 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司主
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 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特此声明。


                                            声明:钼 烈
                                       2023ˉ 轩三12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