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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蓝天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8-11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3-036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监事 3 人,实际出席并表
决的监事 3 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主席赵永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7,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市场状况,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7,000 万元(含 87,000 万元),发
行数量为 870 万张(87 万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1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不存在向上修正条款。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
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14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7,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14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蓝天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1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蓝天燃气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255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255 手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
本 692,798,876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87 万手。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7,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包销。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9 年 8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8 月 21 日,T+4 日)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21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起至债券到期日(2029 年 8 月 14 日)止(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将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
授权人士与保荐人、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蓝天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