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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天燃气:蓝天燃气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2023-11-17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3 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进一步专项研究论证,特制定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在综
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意愿和要求、未来发展战略、外部融资环境和社
会资金成本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在持续经营与发展的前提
下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
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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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
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
每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023-2025 年度现金分配的股利应满足“每年
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的百分之七十”的条件。具体各个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
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原则上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分红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
金需求和股东回报情况合理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特别是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应当尽可能通过电话、传真、
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
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由公司董事会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
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并进行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
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


                                  2
决通过。

    四、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
时亦同。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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