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龄液压: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23-05-30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采用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阴尚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尚驰”)
7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
评估”)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江阴尚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浙联评报字[2023]第 154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有关
评估事项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
该等机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各方之间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该等机构出具的
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其假设符合标的
资产的实际情况,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
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