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龄液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3-05-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龄液压”、“上市公司”)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
之独立财务顾问,现就上市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
情况核查如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
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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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蒋坤杰 马 云 李 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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