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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龄液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5-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
接受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龄液压”、“上市公司”)委托,
作为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
件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为主板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标的公司 70%股权,标的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且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为 33,600.00 万元,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
亿元;

    3、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或者
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
场所纪律处分。

    本次交易不存在按照“分道制”分类结果属于审慎审核类别的情形,不存在
“小额快速”审核的禁止情形。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四条前两款相应规定,且不存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

                                  2-1-8-1
(以下无正文)




                 2-1-8-2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蒋坤杰              马   云             李   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