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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昌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3-12-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德昌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德昌股份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062号文”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2.35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1,487,277,163.2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ZA15679号)。上述募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总额         投资总额        金额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49,016.86       49,016.86    44,205.97     90.19%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
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 380 万台吸
                                    17,250.00       16,750.00    17,025.70    101.65%
尘器产品建设项目
德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
                                    31,000.56       31,000.56    19,701.18     63.55%
机生产项目
                                         1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总额         投资总额          金额
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370.82        15,370.82        151.63      0.99%
补充流动资金                     45,861.76        36,589.48     36,080.86     98.61%
              合计             158,500.00        148,727.72   117,165.33            -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项目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
 产项目”完工时间均调整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各类小家电的生产规模,进一步提升小家电
 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优化产线,提升产品品质,满足下游客户以及终端用户
 对小家电产品的高性能要求,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本项目通过新建生产线及对
 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引入注塑机、机械手以及半自动及全自动生产线等,建设
 更加柔性化、自动化的生产模式,将改善公司传统的人工为主的生产模式;另一
 方面,将通过在注塑环节首先引入工业互联网的生产方式,将实现所有产线机台
 的在线排产与生产监测。在生产环节不断向上溯源,实现从塑料粒子、电源线、
 软管、轴承等到吸尘器整机的全环节生产制造能力。项目投资总额49,016.86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49,016.86万元。

2、调整原因
     该项目部分生产线计划利用新建厂房进行建设,新建厂房工程于2021年12月
 开始建设,因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加之项目开始建设后,受新冠肺
 炎疫情影响,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物资采购、人员调度、施工
 作业等方面受到一定制约,厂房工程施工整体进度放缓,进而导致该项目进度受
 到影响。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整
 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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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德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为宁波德昌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基于对EPS电机行业技术发展、市场规模以及自身技术实
 力的判断,将EPS电机作为公司战略性业务,为扩大产能满足业务需要,本项
 目计划新建EPS电机和刹车电机生产线共4条,新建一栋综合楼进行产品产业化
 生产。项目投资总额31,000.56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31,000.56万元。

2、调整原因

     该项目综合楼工程所在建设用地原为仓库库房,前期为解决拆除仓库库房
 后的物料存放需求问题,导致综合楼开工时间有所推迟,于2022年8月开始建设。
 该项目部分生产线已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
 不变。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的,仅涉
 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
 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
 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时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决定的,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
 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
 度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本着对公司及
 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
 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
 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
 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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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马齐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唐 青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