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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蒽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10-21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3-050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贸易”),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
   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福莱蒽特贸
   易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

   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担保,此次担保前公司对福
   莱蒽特贸易的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公司为福莱蒽特新能源与
   宁波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担保,此次担保

   前公司对福莱蒽特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 12,5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福莱蒽特贸易、福莱蒽特新能源
     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9日,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07100BY23C9MI8N。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莱蒽特贸易与宁
波银行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限
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福莱蒽特贸易由公司

100%持有。
     2023年10月19日,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07100BY23C9MILD。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莱蒽特新能源与
宁波银行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
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福莱蒽特新能源由
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实业”)100%持有,
福莱蒽特实业由公司持股86%、袁强持股14%。本次除公司提供担保外,
福莱蒽特新能源其他上层少数股东不提供担保。
     本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     被担保公 已审议的      本次担保实施   本次提   本次担保实

号        司      担保预计    前已实际提供   供担保   施后担保预
                    额度       担保额度       金额    计剩余额度

 1     福莱蒽特    20,000       10,000        5,000      5,000
         贸易

 2     福莱蒽特    30,000       12,500        5,000     12,500
      新能源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
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
2023-015、2023-03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11 月 5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100MA2CFAG53D
      码

  法定代表人                          李百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 1919 号

股东构成及持股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比例

                 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
   经营范围
                 学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包装制品,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06,092,176.34

                      负债总额           295,246,692.27

2022 年主要财务       资产净额            10,845,484.07

      数据              项目              2022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943,736,699.76

                       净利润              3,819,578.36

                      是否审计                  是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94,601,298.78

                      负债总额           385,591,676.41

2023 年 1 月-6 月     资产净额             9,009,622.37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3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448,713,382.66

                       净利润             -1,835,861.70

                      是否审计                  否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                  无

裁事项)等。

(二)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 1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185MA7FDB9600
      码

  法定代表人                            孔伟华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康路 158 号(2
   注册地址
                                     幢 1、2 层)

股东构成及持股
                       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比例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

                  产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

                  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

   经营范围       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橡胶制品制造(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39,180,570.34
2022 年主要财务
                     负债总额               241,685,127.20
     数据
                     资产净额                -2,504,556.86

                       项目                 2022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51,239,092.55

                       净利润          -32,504,556.86

                    是否审计                 是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92,682,119.22

                    负债总额           206,308,671.24

2023 年 1 月-6 月   资产净额           -13,626,552.02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3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40,612,071.22

                       净利润          -11,121,995.16

                    是否审计                 否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               无

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担保合同》
   保证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责任期限: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

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
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
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
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二)《最高额担保合同》
   保证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责任期限: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
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
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
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
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基于福莱蒽特贸易及福莱蒽特新能源日常经营需要,
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福莱蒽特贸易及福莱蒽特新能源不存
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福

莱蒽特贸易及福莱蒽特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
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
    福莱蒽特新能源上层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系因被担保人

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
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所提供的担保

额度均是基于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

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较小,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28%;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5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8%。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28%;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且无逾期担保

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