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7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姜冬梅女士、潘伟健先生、姜鸿女士、张京理先生、辛占元先生、王晓芳女士、 吕永波先生、韩卫东先生、戴国兵先生、王俊丽女士、初成利先生、王振才先生、 盖希峰先生、黄鲁先生、宋永波先生、李翠玲女士、董桂平先生、于建辉先生、 李安娜女士、徐春先生、隋强先生、刘贵贤先生、李玉强先生、冯长兴先生、隋 莉女士、李伟志先生、徐淑芹女士、仲锡联先生、黄东东先生、杨丽娜女士、李 振伟先生、吴章玉先生、王振山先生、丁玉环先生、周遵武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均 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详情见本公告“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46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3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合伙人、现公司股东姜冬梅女士、潘伟 健先生、姜鸿女士、张京理先生、辛占元先生、王晓芳女士、吕永波先生、韩卫 东先生、戴国兵先生、王俊丽女士、初成利先生、王振才先生、盖希峰先生、黄 鲁先生、宋永波先生、李翠玲女士、董桂平先生、于建辉先生、李安娜女士、徐 春先生、隋强先生、刘贵贤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后的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 过 1,999,900 股。李玉强先生、冯长兴先生、刘贵贤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后的 2023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各自所持有的 1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170,000 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 应调整)。 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合伙人、现公司股东隋莉女士、李伟志 先生、徐淑芹女士、仲锡联先生、黄东东先生、杨丽娜女士、李振伟先生、吴章 玉先生、王振山先生、丁玉环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后的 2023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不超过 1,999,700 股。周遵武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后的 2023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50,000 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在本公告披露之后的 2023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 4,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 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姜冬梅 5%以下股东 428,063 0.214% 其他方式取得:428,063 股 潘伟健 5%以下股东 128,256 0.064% 其他方式取得:128,256 股 其他方式取得:428,063 股 姜鸿 5%以下股东 429,063 0.215%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000 股 张京理 5%以下股东 603,973 0.302% 其他方式取得:603,973 股 辛占元 5%以下股东 213,985 0.107% 其他方式取得:213,985 股 王晓芳 5%以下股东 214,101 0.107% 其他方式取得:214,101 股 吕永波 5%以下股东 214,101 0.107% 其他方式取得:214,101 股 2 其他方式取得:128,256 股 韩卫东 5%以下股东 151,956 0.076%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3,700 股 戴国兵 5%以下股东 428,063 0.214% 其他方式取得:428,063 股 其他方式取得:428,063 股 王俊丽 5%以下股东 429,063 0.215%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000 股 初成利 5%以下股东 213,892 0.107% 其他方式取得:213,892 股 王振才 5%以下股东 428,063 0.214% 其他方式取得:428,063 股 盖希峰 5%以下股东 213,892 0.107% 其他方式取得:213,892 股 黄鲁 5%以下股东 428,063 0.214% 其他方式取得:428,063 股 其他方式取得:214,101 股 宋永波 5%以下股东 214,301 0.107%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00 股 李翠玲 5%以下股东 428,063 0.214% 其他方式取得:428,063 股 董桂平 5%以下股东 214,032 0.107% 其他方式取得:214,032 股 于建辉 5%以下股东 856,034 0.428% 其他方式取得:856,034 股 李安娜 5%以下股东 213,753 0.107% 其他方式取得:213,753 股 徐春 5%以下股东 428,063 0.214% 其他方式取得:428,063 股 其他方式取得:128,419 股 隋强 5%以下股东 128,619 0.064%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1,925,821 刘贵贤 5%以下股东 1,925,821 0.963% 股 李玉强 5%以下股东 893,958 0.447% 其他方式取得:893,958 股 其他方式取得:1,925,798 冯长兴 5%以下股东 1,925,798 0.963% 股 隋莉 5%以下股东 300,000 0.15% 其他方式取得:300,000 股 李伟志 5%以下股东 300,000 0.15% 其他方式取得:300,000 股 徐淑芹 5%以下股东 75,000 0.038% 其他方式取得:75,000 股 黄东东 5%以下股东 375,000 0.188% 其他方式取得:375,000 股 3 其他方式取得:375,000 股 仲锡联 5%以下股东 379,900 0.19%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4,9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578,063 股 杨丽娜 5%以下股东 578,263 0.289%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225,000 股 李振伟 5%以下股东 261,100 0.131%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6,100 股 吴章玉 5%以下股东 375,000 0.188% 其他方式取得:375,000 股 王振山 5%以下股东 75,000 0.038% 其他方式取得:75,000 股 丁玉环 5%以下股东 300,000 0.15% 其他方式取得:3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450,000 股 周遵武 5%以下股东 455,000 0.228%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5,000 股 山东毅达创业投 IPO 前取得:5,467,000 股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5%以下股东 5,467,000 2.734% (有限合伙) 注: 1、姜冬梅女士、潘伟健先生、姜鸿女士、张京理先生、辛占元先生、王晓芳女士、吕永波 先生、韩卫东先生、戴国兵先生、王俊丽女士、初成利先生、王振才先生、盖希峰先生、黄 鲁先生、宋永波先生、李翠玲女士、董桂平先生、于建辉先生、李安娜女士、徐春先生、隋 强先生、刘贵贤先生、李玉强先生、冯长兴先生“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 是指: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散,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 2、隋莉女士、李伟志先生、徐淑芹女士、仲锡联先生、黄东东先生、李振伟先生、吴章玉 先生、王振山先生、丁玉环先生、周遵武先生“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是 指: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散,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 3、杨丽娜女士“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是指: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解散,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 428,063 股。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解散,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 15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4 计划减 计划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 股东 竞价交易 持数量 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持原 名称 减持期间 (股) 比例 区间 源 因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姜冬梅 过 : 977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49% 超过:977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潘伟健 过 : 292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15% 超过:292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姜鸿 过 : 977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49% 超过:977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张京理 过 : 2442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122% 超过:2442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辛占元 过 : 489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24% 超过:489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王晓芳 过 : 489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24% 超过:489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吕永波 过 : 489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24% 超过:489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韩卫东 过 : 293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15% 超过:29300 股 不超过: 不 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戴国兵 97700 股 过 :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超过:97700 股 5 0.049%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王俊丽 过 : 977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49% 超过:977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初成利 过 : 488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24% 超过:488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王振才 过 : 977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49% 超过:977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盖希峰 过 : 488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24% 超过:488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黄鲁 过 : 977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49% 超过:977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宋永波 过 : 489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24% 超过:489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李翠玲 过 : 977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49% 超过:977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董桂平 过 : 489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24% 超过:489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于建辉 过 : 1955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98% 超过:195500 股 李安娜 不超过: 不 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6 48800 股 过 :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超过:48800 股 0.024%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徐春 过 : 977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49% 超过:977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隋强 过 : 292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15% 超过:292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 超 超过:300000 股 不超过: 2023/5/29~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刘贵贤 过 : 大宗交易减持,不 6000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30% 超过:3000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3/5/11~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李玉强 过 : 3000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15% 超过:3000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3/5/11~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冯长兴 过 : 5700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285% 超过:5700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11~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隋莉 过 : 2417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121% 超过:2417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11~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李伟志 过 : 2417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121% 超过:2417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11~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徐淑芹 过 : 450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23% 超过:45000 股 7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11~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仲锡联 过 : 3021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151% 超过:3021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11~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黄东东 过 : 3021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151% 超过:3021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11~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杨丽娜 过 : 1208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6% 超过:1208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11~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李振伟 过 : 1421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71% 超过:1421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11~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吴章玉 过 : 3021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151% 超过:3021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11~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王振山 过 : 604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03% 超过:604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11~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丁玉环 过 : 2417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121% 超过:241700 股 不 超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3/5/11~ 按市场价 非交易 自 身 周遵武 过 : 450000 股 2023/7/26 格 过户 需求 0.225% 超过:450000 股 山东毅 达创业 不超过: 不 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1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 身 投资基 4000000 过 : 2023/11/10 格 得 需求 金合伙 股 2.00% 超过:4000000 股 企 业 8 (有限 合伙) 注: 1、姜冬梅女士、潘伟健先生、姜鸿女士、张京理先生、辛占元先生、王晓芳女士、吕永波 先生、韩卫东先生、戴国兵先生、王俊丽女士、初成利先生、王振才先生、盖希峰先生、黄 鲁先生、宋永波先生、李翠玲女士、董桂平先生、于建辉先生、李安娜女士、徐春先生、隋 强先生、刘贵贤先生、李玉强先生、冯长兴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之“非交易过户”是指: 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散,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股份。 2、李玉强先生、冯长兴先生、周遵武先生“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实为:大宗交易减持期间。 3、刘贵贤先生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3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 4、隋莉女士、李伟志先生、徐淑芹女士、仲锡联先生、黄东东先生、杨丽娜女士、李振伟 先生、吴章玉先生、王振山先生、丁玉环先生、周遵武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之“非交易 过户”是指: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散,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股份。 5、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减 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6、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 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均作出如下承诺: (1)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 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9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履行公告程序, 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 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需 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2、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莱阳市 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公司股份的各位合伙人,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则的规定承继各自合伙企业做出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3、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 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 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需承担 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10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的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合伙人、莱阳市春华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原合伙人及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 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 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的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合伙人、莱阳市春华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原合伙人及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严格 遵守《证券法》、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 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进行 股份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6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