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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8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作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对公司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充分征求公司员工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上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或者第三方不存在为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或补贴等安
排。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
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春
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二、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公司制定的《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春雪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
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9 月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
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9 月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