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 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 利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的内容和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冯向辉 窦玉前 王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