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3-030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18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进 行增资以实施“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募投项目。增资后, 公司对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仍 为 100%。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4 号),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444.4445 万股新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 228,806,523.25 元。上述募集资金通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 光华审验字(2021)第 213003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元) 精品出版建设项目 24,796,047.59 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49,749,096.61 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40,107,890.41 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47,777,463.15 出版大厦建设项目 66,376,025.49 合计 228,806,523.25 注: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和 2023 年 5 月 16 日分别 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变 更为“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详见公司在法定信息 -2- 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为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800 万元向全 资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龙 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募投项目。增资后,公司对子公 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 1、公司名称: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126980868M 3、法定代表人:刘金凤 4、注册资本:1,226,355,288.58 元 5、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 258 号图书配送 中心一期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 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1996 年 3 月 1 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 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中小学教科书发行。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图书管理服务;图书出租;机械设备销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许可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3-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2022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总资产:1,858,697,860.20 元 负债总额:421,321,602.84 元 净资产:1,437,376,257.36 元 营业收入:482,639,574.14 元 营业利润:34,879,464.45 元 净利润:35,284,725.98 元 11、2023 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总资产:1,942,435,545.53 元 负债总额:494,803,627.74 元 净资产:1,447,631,917.79 元 营业收入:200,190,550.71 元 营业利润:9,808,334.08 元 净利润:10,017,334.08 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 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增资后,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 -4-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 用账户,拟由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及黑龙江省新华 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签署监管协议。公司将根 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 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5- 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向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 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用于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黑龙 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龙版传媒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 -6- 情形。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对本次龙版传媒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其他事项 因本次增资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特此公告。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