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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盛能源: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盛能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10-28  

              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


                   关于


              源股份有
        恒盛能源


             三次临时
    2023 年第三       会的


               法 书




浙江省杭州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 01111        传真 01500
                                                          法律意


                           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

                           能源股份
                   关于恒盛能       公司

                          三次临时
                 2023 年第三       会的

                            法 书

                                           编号:TCYJJS2023H1581 号

            股份有限公
致:恒盛能源股

            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                                   份有限公司
                       称“本所”)接受恒盛能源股份
下简        能源”或“公司”)的
  简称“恒盛能                的委托,指 师参加公司 2023 年第
  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临时                          共和国证券           证券法》”)、
                                         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
《中        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         市公司股东
                                  )和《上市
  则(2022 年
规则                  称“《股东大
              (以下简称                   律、法规和
                                   ”)等法律
  范性文件,以
规范        以及《恒盛 有限公司章 (以下   公司章程》”)的
                                         《公
  关规定,出具
有关        具本法律意

            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
    在本法律意                仅对本次股         程序、出席
                                         集、召开程
  资格、召集人
的资                          及表决结果
            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                 意见,不对
                                         效性发表意
  审议的议案内
所审        内容和该等 表述的事实         准确性发表
                                  真实性和准

            见书仅供公 2023 年
    本法律意见                 时股东大会 用。本所律
  将本法律意见
意将        见书随恒盛 股东大会其         并公告,并
                                  露资料一并
  本所在其中发
对本        发表的法律 法律责任。

            根据《股东
    本所律师根                                   的业务标准
                       》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规范和勤勉尽
德规        尽责的精神 能源本次股         关事项和相
                                  涉及的有关
  进行了必要的
件进        的核查和验 听取了公司         和说明。现
                                  实的陈述和
  律意见如下:
法律

            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

            本所律师核
    (一)经本         本次股东大         召集,召开
                                  会提议并召
  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        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在指定         易所网站上公
                                             海证券交易
                                                              法律意

            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         投票与网络 合的方式。

            股东大会的
    根据本次股         本次股东         的时间为 2023 年
                                会议召开的
10 月 27 日下午 13:00;召 为公司三楼会           审查,本次
                                       经本所律师审
  会现场会议召
大会        召开的实际 点与本次股         中所告知的时
                                  会议通知中
  点一致。
地点

            证券交易所
    通过上海证         投票平台进         时间为 2023 年 10
                                  票的具体时
月 27 日 9:15-9:25,9:30-111:30,13:000-15:00。通           股东大会互
                                                  证券交易所股
  票平台的投票
投票        票时间为 20023 年 10 月 27 日 9:115-15:00。

            据本次股东
    (三)根据         程,提请本         议案为:
                                  会审议的议

    1. 《关于向公司控股 资暨关联交 》。

    本次股东大
            大会的上述 关事项与本         中列明及披露
                                  会的通知中
  致。
一致

            次股东大会
    (四)本次         事长主持。

            本所律师认
    经核查,本         股东大会召 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
  照公告的召开
按照        开时间、召 参加会议的         行,符合法
                                  开程序进行
  政法规、《股
行政        股东大会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出席会
二、本次股东大         资格

            司法》《证
    根据《公司         《公司章程         的通知,出
                                  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的人
次股        人员为:

             记日(2023 年 10 月 2 日)收市
    1. 股权登记                                       结算有限责
                                            国证券登记结
  上海分公司登
司上        登记在册的 股东,并可         代理人出席
                                  形式委托代
  参加表决。该
和参        该代理人不 股东;

             事、监事和
    2. 公司董事         人员;

             证律师;
    3. 本所见证

             员。
    4. 其他人员


                                       1
                                                          法律意

           出席会议的
   根据现场出         东代理人的         托证明及股
                                 、授权委托
  的相关资料并
记的        并经本所律 出席本次股         股东及股东
                                  场会议的股
  共计
人共 6 人,因本次股东 审议一项议案           关联股东余
                                   关联交易,关
  生、余恒先生
先生        生虽出席会 表决,不纳         席会议的股
                                  东大会出席
  有表决权总 数。因此 ,出席本次
持有                          次股东大会         权股份总数
                                         议有表决权
1,0088,000 股,占公司有表 总数的 1.4087%。

           所信息网络
   结合上证所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
                                 司”)在本
  投票结束后提
络投        提供给公司 票统计结果         会网络投票
                                  次股东大会
             表股份共计 3,400 股,占公司有表
东共 2 名,代表                              份总数的 0.00048%。通
  投票参加表决
络投        决的股东的 身份已由信 证。

           认为,出席
   本所律师认         大会的股东         他人员的资
                                 理人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
合有        法规及规范 《公司章程         东、股东代
                                  ,该等股东
  其他人员具备
及其        备出席本次 的资格。



            大会的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         决结果

           次股东大会
   (一)本次         序

           本次股东大
   经查验,本         律、法规和         的表决程序
                                 程》规定的
取现        票与网络投
  现场记名投票         的方式就本         议题进行了
                                  会审议的议
  决,并按《公
表决                          序进行监票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果,出席本
                                         布表决结果
  大会的股东和
东大        和股东代理 结果没有提

           决结果
   (二)表决

           股东及股东
   根据公司股         行的表决以 东大会对表
                                         表决结果的
  次股东大会审
本次        审议的议案 果如下:

   1. 《关于向公司控股 资暨关联交 》

   同意 1,0088,200 股,反 0 股, 弃权 3,200 股,同意 席本次股东
  效表决权股份
有效        份总数的 99.6836%, 表决结果为           及关联股东
                                           本议案为涉及
  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
避表                   杜顺仙、余         避表决。
                                  康等已回避


                                2
                                                 法律意

            大会审议的
    本次股东大         属于涉及影         的重大事项
                                  资者利益的
  投资者的表决
小投        决单独计票 东大会没有         会议通知中
                                  东大会的会
  的事项进行表
明的        表决。

            认为,本次
    本所律师认         的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规
                                  司法》《股
  《公司章程》
和《        》的有关规 结果合法有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 司本次股东         程序、召集人与
                                  集与召开程
  席会议人员的
出席        的资格、会 序均符合法         公司章程》的
                                  法规和《公
            合法、有效
定;表决结果合

            正文,下接
    (以下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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