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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港湾:上海港湾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3-07-04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3-053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通过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朱亚娟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暂缓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暂缓授予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
形;

    6、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暂缓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暂缓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兰瑞学先生、刘剑先生、王懿倩女士授予 160.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73 元/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港湾基础设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对象范围相符。

    2、列入《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
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5、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6.19 元/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港湾基础设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