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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兴源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8-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源创”或“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华兴源创及其控股子公司本
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日常生产经营中需要开展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
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涉及外汇结算情形。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
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常用结算货币
——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不得超过 3,000 万美元或其
他等值外币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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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需要开展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
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公司
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可以有效降低汇
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稳定,符合公司日常经营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远期结售汇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的风险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
的交易操作,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会存在一定
风险,详情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可
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
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
于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回款预测风险:商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
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执行情况,造成公司回款预测失准,进而
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应收账款发生逾期等客户违约事件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在
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款项,进而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
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仅
限于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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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同时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
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
明确规定;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
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
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预测量。

    七、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
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
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八、程序履行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金额不得超过 3,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
币货币。”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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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展开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
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公司已制定相应的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相关业务
审批流程较为完善。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自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开展金额不超过 3,000 万美
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兴源创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订《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针对远
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
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实际经营的需
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综上,华泰联合证
券对华兴源创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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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伟               张鹏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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