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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澜起科技:澜起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023-06-09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
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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