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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澜起科技:澜起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06-09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六月



                            1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分次获得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
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97.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3,607.8141 万股的 0.17%。其中,首次授予 157.87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2%;预留 39.4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预留部
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8%。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20.00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49 人,占 2022 年底公司员
工总数 641 人的 23.24%,激励对象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3
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
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
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
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4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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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13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5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7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9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3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6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8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30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2

第十四章 附则 .............................................................................................................................. 35




                                                                        6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澜起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对象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有效期                             指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
归属                               指
                                        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
归属条件                           指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归属日                             指
                                        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自律监管指南》                   指
                                        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激励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
     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
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2 年激励计划”)。
    1、2019 年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以 2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0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13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以 24.7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3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派息,
授予价格由 25.00 元/股调整为 24.70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派息,授予价
格由 24.70 元/股调整为 24.40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派息,授予价格由 24.40
元/股调整为 24.10 元/股。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
归属期。
    2、2022 年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以 3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0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2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以 29.7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6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派息,授予
价格由 30.00 元/股调整为 29.70 元/股。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2 年激
励计划尚未归属。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19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
存在相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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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
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
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
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
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
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
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的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49 人,占 2022 年年
底公司员工总数 641 人的 23.24%,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
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
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激励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激励对
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公司作为一家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司,人才是
公司科技创新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公司一直重视每一位员工的劳动成果,尊重每
一位员工的贡献,鼓励每一位员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并超越所在岗位的
自身价值;同时公司坚持推进人才全球化布局,吸引了较多拥有国际化企业工作
背景的优秀人才,考虑到国际上集成电路公司股权激励覆盖面较广的惯例和特
点,因此公司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主要涵盖了自 2022 年 5 月底之后加
入公司的新员工及部分老员工。公司认为,只有充分调动每一名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才能更好的发挥团队的创新能力,提升经营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的长期稳健
                                    11
发展。
    (三)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
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致力于国际化发展战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在公司
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均发挥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
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股权
激励的实施能稳定现有外籍人才并吸引新的优秀外籍人才。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
加促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12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97.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113,607.8141 万股的 0.17%。其中,首次授予 157.87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2%;预留 39.4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预留部
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8%。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有 2019 年
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50.0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113,607.8141 万股的 1.45%。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260.0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3,607.8141 万股的 0.29%。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
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3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100.6825            51.03%             0.09%
——中国籍(含港澳台)员工(129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57.1875         28.99%             0.05%
              ——外籍员工(20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 149 人)                157.87         80.02%             0.14%

三、预留部分                                          39.43       19.98%             0.03%

                    合计                           197.30        100.00%             0.17%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4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
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
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第一个归属期                                                          30%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第二个归属期                                                          30%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第三个归属期                                                          40%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15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受限制的时间段。本激
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
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
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不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禁售期限制。




                                   16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0.00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
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0.0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
/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含预留)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00 元/股。
    本激励计划公布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57.73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34.64%;
    本激励计划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59.25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33.76%;
    本激励计划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66.14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30.24%;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64.73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
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30.90%。
    三、定价依据
    首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
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
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其次,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如何吸引、激励、留住人才成为科技型
企业的重要课题。实施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且激励对象的收
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使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高度一致。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
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
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澜起

                                     17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8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19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在公司 12 个月以上的
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对应    毛利润(A)(亿元)                    新产品研发(B)
归属期   考核    目标值     触发值          新产品 B1       新产品 B2      新产品 B3
         年度    (Am)     (An)     目标(Bm1)         目标(Bm2)     目标(Bm3)
                                                          用于 MRDIMM      CKD 芯片
                                       MXC 芯片完
第一个                                                    的内存接口芯片   完成量产
         2023      —          —      成量产版研发
归属期                                                    完成量产版研发   版研发并
                                         并实现出货
                                                            并实现出货     实现出货
第二个   2024      19          17              —               —            —

                                       20
           对应    毛利润(A)(亿元)                      新产品研发(B)
归属期     考核    目标值     触发值            新产品 B1         新产品 B2           新产品 B3
           年度    (Am)     (An)        目标(Bm1)        目标(Bm2)          目标(Bm3)
归属期
第三个
           2025      21          17                —                —                  —
归属期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实际实现的毛利润(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