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澜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对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发表意见如下: 对《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执业能力和执 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尹志尧、吕长江、刘敬东、俞波 2023 年 10 月 2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