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澜起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11-29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2023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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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23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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