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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通号: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5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铁路通信
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现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
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包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
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