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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微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3-06-14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 29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50 元/股向符合
条件的 13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