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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鑫科技:乐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10-24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鑫信息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第四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类激励对象
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800 股,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二、对《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80 股,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
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051 股,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
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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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宇哲                 KOH CHUAN KOON                  LEE SZE CHIN




                                                                2023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