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8-31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20 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9)。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
况,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集
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80)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
第 2301620 号)。
(四)审议通过《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的合并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1621 号)。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基
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
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份后续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
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筹资金,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
方案是可行的;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