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8-31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8月20
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
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Shumin Wang女士召集并主持,会
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9)。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
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
振专字第2301620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
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80)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四、审议通过《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2021
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2021
年度、2022年度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合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621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合并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180.00 元/股(含),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回购期
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同时,为高效、有
序、顺利地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