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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特生物: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3-09-28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1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经受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
     限公司为原告
 3、 涉案的金额:18,441,691.80 元(未含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
 4、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对上海的优的预付款项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对库存的上海的优 PTFE 纳米薄膜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
     本次诉讼尚未有结果,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
     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 风险提示: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本次涉案金额为 18,441,691.80 元,存
     在部分或甚至全部未能收回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
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与上海的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的优”)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和 2020 年 9 月 18 日签订了生产口
罩所需的原材料 PTFE 纳米薄膜的《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和
《补充协议》。现公司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就《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纠纷一
案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
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 0112 民初 179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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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301689J
   住所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 1 号自编号厂房 B 车间二
楼 201 室
   法定代表人:袁建平


    被告:上海的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79178333L
    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肖塘路 255 弄 10 号 1 层
    法定代表人:李石元
   (二)事实与理由
    2023 年 5 月 13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销合同》,根据《购销合同》的约
定,原告向被告购买 PTFE 纳米薄膜,总货款 44,640,000.00 元;如产品出现重大
问题,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即支付违约金,赔偿金额为合同总金
额的 5%)。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付款 22,320,000.00 元,2020 年 5 月
29 日付款 22,320,000.00 元,即原告履行了全部的支付货款的义务。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31 日被告共交货 35639.10 公斤,2020 年 6 月 27 日交货 500 公斤。但是
原告自行检测、原告和被告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被告的产品,均不合格。被告确
认产品质量问题并接受了原告的退货共计 22023.65 公斤。原告 2020 年 5 月至 6
月合计实际收货 14115.45 公斤。
   原告和被告为了解决被告产品的质量问题,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签订了《补
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被告同意退还人民币 16,920,000.00 元给原告,
被告另向原告供货 30 吨;被告向原告补充供货 30884.55 公斤,上述供货均应自
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 45 天内履行完毕;被告应提供合格的样品给原告用于检测,
如符合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则双方均应在样品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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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协议》签订后双方确认了样品,被告于 2020 年 9 月至 2020 年 12 月
送货 15678.51 公斤,2022 年 4 月至 2022 年 7 月送货 24218.60 公斤,总共向原
告送货 39897.11 公斤。2021 年 4 月和 2022 年 7 月原告又分别委托第三方检测被
告的产品,均不合格。原告将检测结果告知了被告并多次要求被告办理退货手续,
被告予以拒绝。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及 2020 年 9
月 18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共计 18,441,691.80 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386,000.00 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费用合计 19,827,691.80 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已对上海的优的预付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对库存的上海的优
PTFE 纳米薄膜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本次诉讼尚未有结果,目前无法预计对公
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本次涉案金额为 18,441,691.80 元,存在部分或甚
至全部未能收回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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