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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特生物: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23-10-14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4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
    限公司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
 3、 涉案的金额:10,866,391.80 元(未含资金占用费、口罩报废损失费、诉讼
    费、鉴定费等费用)。
 4、 判决结果:撤销一审判决中“驳回拜费尔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变更一
    审判决原判项“合同编号分别为 SRKP2020-0313、SRKP2020-04-06-2、
    SRKP2020-0414-1 的《销售合同》自 2020 年 11 月 28 日解除”为“合同编
    号分别为 SRKP2020-0313、SRKP2020-04-06-2 的《销售合同》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解除”;变更一审判决原判项“山东大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拜费尔退还货款 10,849,973.2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为“山东大荣于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拜费尔退还货款 7,962,686.4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损失;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
 5、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山东大荣新材
    料有限公司的未收货部分预付材料款 7,533,582.08 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
    期末库存的 PTFE 复合口罩无纺布共计提了 3,208,618.86 元跌价准备。本次
    诉讼事项虽已终审判决,但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 风险提示: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执行完毕,本次涉案金额仍存在部分或
    甚至全部未能收回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
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与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东大荣”)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2020 年 4 月 6 日、2020 年 4
月 14 日签订了三份关于 PTFE 复合口罩无纺布的《销售合同》(以下合称“《销
售合同》”),拜费尔就《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
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2022 年 5 月,拜费尔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
支持解除案涉三份《销售合同》,支持被告山东大荣向原告拜费尔返还
10,849,973.20 元及利息,支持被告山东大荣支付鉴定费用 570,000 元,驳回拜费
尔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
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2022 年 6 月,拜费尔就一审判决结果依法提出上诉并向法院送达《民事上诉
状》,并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山东大荣提出上诉的《民事上诉状》,拜费尔和山东
大荣均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 民
终 15499 号],二审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原判为:驳回原告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
   2、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拜费尔与上诉人山东大荣之间的《销售
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SRKP2020-0313、SRKP2020-04-06-2)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解除 [原判为:原告拜费尔与被告山东大荣之间的《销售合同》(合同
编号分别为:SRKP2020-0313、SRKP2020-04-06-2、SRKP2020-0414-1)自 2020
年 11 月 28 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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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山东大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上诉人拜费尔退还货款 7,962,686.4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 7,962,686.40 元为
基数,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原判为:被告山东大荣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拜费尔退还货款 10,849,973.2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
10,849,973.2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4、驳回上诉人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山东大荣的未收货部分预付材料款 7,533,582.08 元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对期末库存的 PTFE 复合口罩无纺布共计提了 3,208,618.86 元跌
价准备。本次诉讼事项虽已终审判决,但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
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执行完毕,本次涉案金额仍存在部分或甚至全部未能
收回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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