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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宜上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06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 7 号院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9
普通股股东人数                                                         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20,055,27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20,055,2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9.20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9.2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吴佩芳女士作为会议主持人,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章丽娟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4、 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数 (%)
普通股                  211,135,893      95.95   8,919,381     4.05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公司及子    72,243,613 89.01        8,919,381 10.99     0     0.00
         公司向金融机
         构以及非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提
         供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群、张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