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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宜上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13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
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在审阅
该次会议相关材料和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缓解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资金压力,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甦、吴武清、卢远瞩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