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通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6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工
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并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知先 周从良 张存保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